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駁回易科罰金 酒駕累犯入獄

中時電子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2012.06.02 00:00
卅五歲男子王興瑞有車禍肇事致死前科,但他仍不斷酒駕上路。去年八月九日騎乘摩托車在中壢市西園路邊遭警方攔查,酒精值達○.九二,桃園地院以累犯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一日他拿著十八萬元到地檢署執行科準備聲請易科罰金,遭執行科檢察官駁回,立刻發監執行。

王男九十三年曾因酒駕獲緩起訴,支付公庫四萬元;九十五年後又因一次酒駕造成死亡車禍,但仍未警惕,去年八月再度酒駕,今年三月被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昨日王興瑞拿著十八萬到地檢署執行科向檢察官報到,遭駁回即刻發監。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法官雖判決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不一定要批准,因此,別以為酒駕被抓一定可以花錢了事。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