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表示於民國98年認識張男和翁男,兩人知道他有收集佛教文物嗜好,誆騙賣他的法王聖物,包括舍利子、脂骨念珠等,並稱會開立完稅證明和保證書。
判決書表示,陳男因遲遲未取得證明文件而起疑,將念珠等法器送請鑑識出為動物骨頭和塑膠材料拼湊而成,並透過查證並無出售法王聖物情事。
雄院承審法官審理時,翁男不否認法器等物來自路邊玉市,法官認為被告兩人卻冒充法王聖物兜售,判決兩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表示於民國98年認識張男和翁男,兩人知道他有收集佛教文物嗜好,誆騙賣他的法王聖物,包括舍利子、脂骨念珠等,並稱會開立完稅證明和保證書。
判決書表示,陳男因遲遲未取得證明文件而起疑,將念珠等法器送請鑑識出為動物骨頭和塑膠材料拼湊而成,並透過查證並無出售法王聖物情事。
雄院承審法官審理時,翁男不否認法器等物來自路邊玉市,法官認為被告兩人卻冒充法王聖物兜售,判決兩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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