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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國華擅賣屋 賠房仲489萬

中央社/ 2012.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補教名師高國華委託房仲業者賣價值逾新台幣8000萬元的補習班房產,被控簽下專任約後,卻違約私下擅自賣屋,業者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高國華違約,賠償489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住商不動產指控,高國華去年8月間託售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的補習班房地,雙方先簽下多家房仲都可賣屋的「一般約」,但後來高因緋聞纏身以及該補習班分校要結束營業,又簽下「專任約」,讓住商擁有獨賣權,但兩份合約簽約日期卻誤寫成同一天。

住商表示,9月時替高國華找到符合合約底價、願出價8150萬元的買方,不料高卻避不見面,導致交易破局。該屋則由高國華委託另家房仲業者賣出。

高國華辯稱,雙方是先簽下「專任約」後,又簽了「一般約」,讓多家房仲業者自由競爭以賣出高價。

法院審理時,住商提出雙方對話錄音舉證,高國華於錄音內容指稱,「因為奢侈稅,套牢在南港的科學園區」導致資金缺口,當初因此才要賣屋,但後來已解決資金需求,況且賣屋癥結卡在媽媽也認為能賣的比8150萬元高,「我不想她88歲氣到有個三長兩短」。

法官參酌錄音等證物,審酌高國華並非知識淺薄者,且有多年房地產買賣經驗,雙方專任約有效。判決高國華違約,應全額賠償仲介費48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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