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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新制度上路 國內出養優先於國外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2.06.01 00:00
為了杜絕私下收養與人口販賣的問題,台灣兒童的收出養制度新法在今天(1日)上路。兒童福利聯盟指出,新法規定國內收養將優先於國外收養;非血緣以及一定親等之外的收養都需要透過合法機構媒合,希望能保障每年1千多名出養兒童的權益。

內政部在去年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在1日正式上路。其中,在兒童收出養制度上,有了重大的變革。

兒福聯盟表示,台灣目前每年約有2千5百多名兒童收出養,其中無血緣關係的出養兒童,約佔4成,大約是1,200人,而這當中只有1成左右是透過機構媒合完成。為了杜絕人口販賣與私下收養衍生的問題,新法上路後,這些非血緣關係的出養都需要透過內政部核可的機構媒合。

此外,新法規定,國內收養將優先於國外收養。兒福聯盟社工處處長白麗芳指出,國內優先的作法是國際潮流,原因在於國際收養的兒童雖然獲得良好的照顧,不過在孩子青春期後,可能面臨身分、種族的重大挑戰,衍生問題。白麗芳說:『(原音)他們外觀其實不同,尤其到了青少年期開始,他們其實就會一直質疑自己到底是哪一個國家的人?對於文化根源的失去,其實影響滿多被收養人,所以大家也慢慢去看到這一塊的問題。』

根據兒福聯盟估計,台灣每年出養到國外的兒童約有400人左右,主要是出養到美國、德國與荷蘭等地。根據美國在台協會統計,去年台灣出養到美國的兒童就有100位。

執行國際出養工作有近40年歷史的天主教福利會則指出,3歲以上的兒童或是患有唐氏症、智能障礙等較大缺陷的孩子,國內出養比較困難,未來在國內媒合2個月仍沒有成功,就會進行國際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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