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5/312.發生緣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0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3.處理過程:已依污染防制法之規定改善之。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及新台幣14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取得操作許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