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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草觀光管筏 有法可管

自由時報/ 2012.06.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議通過觀旅局「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農業局「潟湖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現於四草紅樹林與七股潟湖遊駛的觀光管筏漁筏,將有法可「行」、有法可「罰」,提送大會三讀並獲中央核可後,可望今年實施。

目前行駛於四草水域的觀光,四草大眾廟系統遊綠色隧道有三艘、鹽水溪五艘,紅樹林協會有八艘,均已成為生態觀光重要景點,為推廣生態旅遊,並落實管筏載客保障遊客安全,觀旅局研訂四草水域管筏管理自治條例,以化解長年來遊駛「妾身未明」窘境。

條例明文規定管筏載重量,乘載面積平均每人須達○.九平方公尺,比中央規定○.八五平方公尺嚴;審議委員李文俊與李退之、蔡淑惠等議員質疑農業局與觀旅局為何各提潟湖舢舨漁筏、四草管筏自治條例,農業局也沒把管筏載重量明確納入規範。

農業局長許漢卿表示,兩處水域管理適用對象不同,擬訂草案時中央尚未規定相關乘載面積。經討論,潟湖舢舨漁筏乘載面積亦比照四草,一口氣就通過兩個管理自治條例。

觀旅局表示,由於條例有罰則,議會三讀後尚待提送中央核定,未來條例實施,現行業者都能改善救生設備、標示可搭載人數、取得訓練執照依法申請,由於開放業者合法申請,將來也會依法公告觀光管筏限制總量,以保護生態水域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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