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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版設算制 訂落日條款// 證所稅 106年全採核實課徵

自由時報/ 2012.06.01 00:00
陳揆出面整合 達成共識版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施曉光、鄭琪芳、張舒婷/台北報導〕行政院長陳冲昨晚與立法院國民黨團就證所稅方案再做進一步整合,達成「共識版」,強化量能課稅增加稅收,並對雙軌制訂定民國一○六年取消設算制的落日條款,屆時將「抓大放小」,小散戶不再課稅。預估此版本在落日前只影響兩萬戶,每年稅收約一百五十億元。

但所謂「共識版」須待立院國民黨團大會今天確認,不排除仍有變數。

新財長張盛和 也出席會議

整合會議由行政院長陳冲在官邸宴請國民黨財政委員會立委討論,與會者包括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賦稅署長許虞哲等官員;內定接任財政部長的張盛和也以學者身分出席。

「共識版」原則上仍保留國民黨團版的雙軌制,但增加必須核實計算、不得採設算所得的對象,上市櫃股票凡持股比率三%以上之股東、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五百萬元以上或非居住者(在台灣一百八十三天以下者),亦即大股東、大戶及「假外資」都必須核實課稅。

換句話說,在民國一○二至一○五年雙軌制期間,一般民眾仍可選擇採取核實計算所得合併課稅,適用五%至四十%稅率的「核實課稅」方式,或採取股市八千五百點以上,以每千點為級距,繳交千分之○.二至○.六稅率的「設算所得」方式;未申報者一律視為選擇設算所得課徵。但未上市櫃(含興櫃)股票及初次上市櫃(IPO)後首次交易(承銷十張以上)之股票,還有上述上市櫃股票的情形,都須核實課稅。

核實課徵方式部分,課稅所得依收入扣除成本或費用後,並以平均成本法認定成本,盈虧互抵三年,稅率設定在五%至四十%,並享有長期優惠,凡持有一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至於法人部分不變,仍採最低稅負制,稅率設定十二%至十五%,扣除額五十萬元,並享有持有三年以上,所得減半課徵的長期優惠。

落日後課稅門檻 降為300萬

民國一○六年起,取消設算所得課稅方式,全部採取核實計算所得合併課稅,小散戶在股市八千五百點以上也不會被課稅。但降低上市櫃股票「大咖」的課稅門檻,上市櫃股票持股比率由原三%降為一%,五百萬元降為三百萬元,且除非居住者外,還要再加上當年度賣出金額十億元以上者。

財政部代理部長曾銘宗說明,考量未來實施後,股市遇到八千五百點關卡,投資人可能會有心理障礙,因此決定一○六年以後取消「設算所得」。

至於原本政院版課徵門檻是證券交易所得四百萬元以上,最新版本的大戶課徵門檻改為「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的綜合所得淨額五百萬元以上」,未來以炒股為業的大戶,可能課不到稅。對此,曾銘宗說明,設定這樣的門檻,是考量這些人原本的所得就很高,因此對這些人強化「量能課稅」。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吳育昇指出,新版本的決定考量在於由輕而重,讓全民逐步理解、接受證所稅制度,而且完全符合簡政便民、公平明確的原則,民眾無須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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