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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 沒規定假日或非假日

自由時報/ 2012.06.01 00:00
記者黃立翔/新聞分析

林姓男子抱怨,易服社會勞動役要在平常日執行,會讓他丟掉工作,實際上「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雖規定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內為之,每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不過,若執行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同意,也可於夜間或清晨、或延長到12小時,並無規定假日或非假日。但因監督、執行多為公家機關,所以多安排在非週休時間。

而社會勞動役被指定的執行機構,多是公務機關或慈善團體,若屬專業人士,則可依專業提供服務(下鄉義診等),只要檢察署執行科核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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