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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限上班日服勞役 窮爸爸:逼我辭職

自由時報/ 2012.06.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馬版檢察官,不知民間疾苦?

男子林柏翰因酒駕被判刑,得易科罰金5萬元,因他月薪才2萬8000元,要養一家5口,盼嘉義地檢署准他分10期繳納,但檢察官只准分2期(即2個月,每月2萬5),他無力負擔,檢方卻說,若易服社會勞動役,須配合公務機關在「上班日」執行,林男哀嘆「這不是逼我辭頭路嗎?」

投書總統 沒下文

林柏翰曾投書總統信箱求助,總統府卻回覆該案屬行政院權責,林某傻眼,無奈地說「只好認命,全家過苦日子了!」

林柏翰去年12月20日酒後騎機車,撞及行進中的貨車而自摔,酒測值超過標準,被依交通危險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嘉義地檢署通知5月22日到案執行 。

分期繳罰金 只准分2期

當天他檢具「清寒證明」、診斷證明等文件報到,並聲請在「假日」易服社會勞動役,但書記官轉達檢方裁示,指「社會勞動役」因須配合公務機關在「上班日」執行,不能只做「假日」,有職業者因須上班,無業、失業者較適合。

林柏翰有工作,只好請求分期繳罰金,書記官告知,檢察官陳慧玲只批准分2個月繳,林柏翰自忖月薪才2萬8,每月繳2萬5,剩下3000元如何讓全家活1個月?遂書面聲請「分10期」繳,但檢方不准。

林柏翰說,他若入監,就無人維持家庭生計;罰金分2期繳,他又負擔不起;服社會勞動役,又規定須在「上班日」,這不是逼他辭掉工作,淪為失業人口嗎?

林柏翰說,月入逾10萬的檢察官,可能無法了解經濟弱勢者的困境,才會訂出自以為是「低門檻」的2萬5,他感覺這是宛如馬英九版的檢察官。

林柏翰說,成年的長子有憂鬱症、無法工作,一家5口全靠他支撐,那次貪杯車禍受傷,4個月不能工作,已靠借貸度日,而前債未清,如今不敢開口借錢,事到如今,為了服社會勞動役,只有辭掉工作。

針對當事人指控檢察官沒有同理心,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昭廷強調,罰金繳納會視當事人的能力給予「合理分期」,若林柏翰確實有困難,可檢具低收入或家計負擔沈重的戶口名簿等證明,聲請分更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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