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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違規怠速至少罰1千5

中央社/ 2012.05.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1日電)汽機車駕駛要注意了!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依「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經查有違反怠速管理辦法者,將依法告發,可處新台幣1500元至6萬元不等罰鍰。

環保局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3月1日上路,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和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及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

環保局指出,進行3個月勸導期後,自6月1日起經查違反怠速管理辦法者,將依法告發處分。初次違反者將依法處新台幣1500元至5000元罰鍰,要求後仍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罰金額可逐次遞增,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為加強宣導停車不怠速規定,環保局表示,在3到5月勸導期間,在北市觀光景點、一般道路及機關學校,針對違規部分進行加強勸導,總計勸導機動車輛共606輛。

此外,環保局指出,為避免車主或駕駛因不了解怠速辦法規定而受罰,已透過教育局轉告各中、小學學生家長相關規定,以及透過機動車輛相關公會發出訊息給駕駛人。

環保局強調,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非以處罰民眾為目的,推動目的是希望民眾做好停車熄火動作,除可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外,可助提升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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