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一般詐欺罪最高只有5年刑期,利用提款機詐騙的刑期最高也只有3年。行政院會31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行猖獗的詐騙手法增訂「加重詐欺罪」,未來凡是冒充檢察官、戶政單位及透過大眾傳媒、網路等工具進行詐騙的行為,無論是否騙取財物得逞,都可以處最高7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原音)增列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3人以上共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詐欺等3種型態之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有鑑於現行刑法第251條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已不合時宜,本次修法也明確針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行為訂定刑責,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以下罰金。陳守煌:『(原音)哄抬物價、囤積商品這方面,能更明確的規範、加以處罰。這部分的增訂可以有效遏止不當哄抬物價的問題。』
草案條文也規定,如果意圖影響民生物資的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本次修法還增列「加重重利罪」,以有效遏止地下錢莊違法放款討債的不法行為。
行政院長陳冲指出,這次刑法修正的內容都是當前民眾極為關切的民生議題,法務部應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