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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陸高科技貨品管制 國際同步

中央社/ 2012.05.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1日電)經部日前預告將修正輸陸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制項目,國貿局今表示,修正後的差別為違規後的處罰,但若廠商違規出口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至陸,仍將遭受刑事罰。

至於其餘SHTC管制項目,若未事先申請輸出許可證而違規出口至大陸者,則改為以行政罰處分;國貿局並強調,修正後的規範與國際同步,甚至較嚴格。

針對媒體日前報導,經濟部預告修正輸往中國大陸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制項目,與台灣「輸往北韓及伊朗的敏感貨品清單」混為一談,國貿局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進一步澄清。

國貿局表示,SHTC輸出入管理主要為配合國際間防堵核子、飛彈、生化或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以及加強對軍用品或軍商兩用產品輸出入的管理。

國貿局指出,目前台灣訂定SHTC輸出管制地區為伊朗、北韓、伊拉克、古巴、蘇丹、敘利亞及中國大陸,但國際間包含美國、歐盟、日本或韓國等國家並未將中國大陸列入。

國貿局認為,台灣將大陸與伊朗、北韓並列為特定出口管制國家,除了與國際間出口管制現況不符外,也不利台灣廠商拓銷大陸市場。

另外,有關依貿易法規定出口人輸出SHTC部分,國貿局解釋,無論輸往管制或非管制地區,均應事先申請輸出許可證,以審核貨品最終用途與最終使用人營業項目是否相符,以及最終使用人是否為黑名單管制對象等後,再進行發證。

國貿局強調,上述管制並未因預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辦法而有所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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