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出,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於民國74年6月公布,施行至今歷經2次修正,為因應資訊科技的進步及高等教育環境變遷,因此提出修正。
草案放寬入學修讀學士學位的全修生年齡,刪除入學資格須年滿20歲的規定。
草案規定,空中大學採學分制,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80學分;學士學位不得少於128學分;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的各項考核規定,由空大訂定。
草案明訂空中大學得設跨系的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有關學分學程及學位學程的定義、設立條件、程序及考核等事項,依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草案並增訂空中大學得辦理學生團體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