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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再性侵 男判10年

中央社/ 2012.05.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有強制性交前科的賴姓男子出獄後,又將一名女童帶至某大樓頂樓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0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賴男去年在桃園縣龜山鄉某便利商店看見一名9歲女童正在吃早餐,待女童吃完早餐前往上學途中,賴男騎機車尾隨並搭訕女童,表示可載她去學校。

女童打電話給母親,賴男接過電話後掛斷,向女童佯稱「你媽媽說可以」,將女童載至位於新北市林口區住處的頂樓,要求女童將內、外褲脫下,女童雖拒絕卻仍遭性侵得逞;女童回家後遭母親發現褲襪的膝蓋處很髒,追問女童後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認為賴男已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還不知悔改又累犯,在街上偶然看見女童就起色心,趁女童年幼可欺,對女童強制性交使她身心受創,應嚴予非難。

法院審酌賴男犯後坦承犯行等,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0年徒刑;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前審認定,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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