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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光電子:本公司代子公司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聯貸案簽約完成。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3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5/30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代子公司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13家銀行簽訂新台幣50億元聯貸案,做為中期營運週轉金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主要內容:1、合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三年之日。2、中期放款:等值新台幣 50 億元整,得循環動用。3、本公司之部分合格應收帳款債權,應於本授信首次動用日前,讓與管理銀行,且合格應收帳款債權加計設立於管理銀行之備償專戶餘額須逾授信動撥餘額之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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