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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院檢烏龍 同案起2次 判2次

自由時報/ 2012.05.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及地方法院傳出烏龍起訴及判決!賀姓婦人涉及妨害自由案,台中地檢署林姓檢察官在相隔50天重複起訴2次,法院也未察覺,而分給2名不同法官審理,江法官判罰金6000元,許法官判拘役20日,當事人賀女莫衷一是說「你們法院很奇怪ㄟ」,2機關坦承有疏失及不周之處。

行政庭長︰以第一次判罰為準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依刑事訴訟法303條「先判為準」,即以第一次江姓法官判罰金6000元為準,後者是違法判決,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將撤銷原判,改判公訴不受理,即可恢復原狀,作為救濟措施。

林三元說,經該院調查地檢署重複送了2次起訴狀,該院今年3月27日第一次收起訴書及卷證(影本),江法官在4月26日判決,5月16日檢察官收受判決文;而5月16日該院第二次收到起訴書及卷證(原本,起訴案號相同),該案分給許法官於5月21日判決。法院分案作業未能辨識同一偵查案件,也有不周之處。

主任檢察官︰由考績會決定懲處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此案經調查是檢察官林裕斌的高姓書記官,3月才輪調搭配林檢,接手時該案已完成書類製作,她以影本送審、原本送再議(另有侵入民宅部分不起訴,職權送再議),但高書記官「疏忽」,未將該案「送審」及「送再議」在電腦中註記,是最大過失。

而再議案(台中高分檢駁回而定讞)回來後,高書記官又將原本送審,林裕斌也疏忽未注意此案已起訴,蓋章送審,才會出現重複起訴烏龍事件。

吳祚延表示,將視該案影響層面,由考績會決定懲處。

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賀心韻與被害人柯美雲因為土地租賃起糾紛,雙方互告訴訟多起,去年5月30日下午有檢察官、書記官及員警到上述租賃地址勘查,賀女竟突然出手搶走柯美雲手中判決書及不起訴書各1份,現場經員警制止,並請賀女歸還,賀女歸還後才離去,柯女提告。

賀女昨收到第2份判決書,她丈夫廖金水說,他們才因對第1份判決不滿,到法院遞上訴書,不料早上看到信箱又寄來這份判決書,一頭霧水,「你們法院很奇怪ㄟ」,收到判決書已經嚇死人,打開來看法官不同人,判決也更重,還以為判罰金6000不夠,要改判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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