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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共匪算侮辱 判罰1萬元

自由時報/ 2012.05.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罵人「共匪」,有嘲弄對方人格,屬輕蔑他人的侮辱言語,高等法院判罰1萬元定讞。

新北市樹林區公教社區公寓大廈管委會前年開會時,委員林和雄和主委林鈖田爆發口角,林和雄脫口指林鈖田:「你是共匪哦!你是胡錦濤!」林鈖田氣得提民事求償。

高等法院認定,罵人共匪有侮辱意思,但罵人胡錦濤,只是單純比喻成中國領導人,昨判林和雄賠償1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7天,可上訴。

刑事部分,林和雄也吃上公然侮辱官司,之前已被判拘役10天定讞,得易科1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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