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 求最高徒刑首名被告
承辦檢察官趙期正指出,葉生活優渥,非無賠償能力,迄今未對死者家屬絲毫彌補,犯後態度漠然,建議法院判處重刑。
去年底刑法修改增列條文,酒駕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葉嫌恐為被求處最高徒刑的首名被告。
死者父:求刑太輕 盼押起來
「葉少爺」酒駕肇事毀了兩個家庭,同車死者陳岡逸的父親陳大儒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很感謝檢方求處最重刑度,但相較日本酒駕致人於死,1年以上、20年以下,加拿大可處14年,台灣現行法令實在太輕了!
是否滿意檢方的起訴、求刑?陳大儒搖頭說:「我無法接受!」陳大儒氣憤地說,一條人命,只求刑7年,太輕了!尤其台灣司法,向來一審重判、二審輕判,更讓死者家屬擔心日後被告會被輕判。
他強調,先前檢方以長庚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葉冠亨生活無法自理」,才諭令葉以100萬元交保。事隔一個多月,且檢方曾指示新興、三民一、二分局警力防止葉某潛逃,將他限制出境;他並建請將接手審理此案的高雄地院,體諒被害人家屬的心情,把葉冠亨押起來。
起訴書指出,今年4月24日深夜,被告21歲葉冠亨受友人陳岡逸之邀,前往高市中華路「大帝舞廳」,與陳和女子李佳諭、楊青錡徹夜飲酒,直到隔天一早6點多,由葉駕駛賓士車載陳等3人離去。
6點38分,葉車途經中華與光復一街口,以時速超過上百公里,追撞涉嫌違規左轉的40歲被告王嘉祥駕駛的清運大貨車,葉車翻覆撞及行走斑馬線路人李幸蓉,李幸蓉和陳岡逸當場死亡,李女丈夫傷心過度猝逝,留下8歲孤女。
至於葉嫌、李女和楊女等,分受輕重傷,葉車時速指針並停在125公里,葉血液酒精濃度相當於呼氣酒精濃度0.855MG/L,顯然無法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