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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中央未允諾補助

自由時報/ 2012.05.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國民黨立委紀國棟等人提案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村里長將可支領「春節慰勞金」,內政部持贊成立場;但內政部與主計總處都拒絕承諾經費由中央補助,被民進黨立委質疑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最後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立委批中央請客 地方買單

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表示,目前村里長每月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補助費及每年的健康檢查費、保險費最高標準已比照鄉(鎮、市)民代表,基於村里長為民選公職,雖然性質為無給職,但工作繁多,政府政策有賴村里長支持協助,如果立法院修法再比照發放「春節慰勞金」,內政部敬表同意,預估全國將增加五億多元經費支出,由地方政府負責編列預算。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如果中央不負責編預算,根本就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地方政府是否可以編列不同金額的春節慰勞金?窮縣市沒錢怎麼辦?

簡太郎回應,「可以不一樣」,強調這屬於地方自治事項。

李俊俋問,有了春節慰勞金,以後是不是還要有端節、秋節慰勞金?簡太郎表示,目前民代都有春節慰勞金,村里長比照合理,但如果要片面增加端節、秋節慰勞金,目前來看不可能,必須考慮法律的衡平。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人主張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發放,簡太郎回應,如果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內政部不反對。不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視察許永議強調,村里長事務費補助屬於地方事務,應由地方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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