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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壹週刊》誹謗 陳盈助一審敗訴

中時電子報/鄭光宏/嘉義報導 2012.05.31 00:00
去年總統大選前夕,《壹週刊》報導馬英九總統密會陳盈助,並影射陳為地下賭盤總組頭,陳隨後出面駁斥,委由律師自訴,對《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主筆蔡慧真等八人提出加重毀謗;案經法院審理,卅日判決陳盈助敗訴,全案仍可上訴。陳委任律師不服判決,表示會上訴到底。

陳委任律師張雯峰無奈回應,以陳的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舉證仍被法院認定「尚嫌不足」,試問一般民眾在面對如《壹週刊》不實報導時,又要如何反抗?張指出,法官見解抽離一般人對事實的認知,也不符社會經驗,待收到判決書後會上訴到底。

去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五四七期《壹週刊》報導嘉義聞人陳盈助為地下賭盤總組頭,文中不僅提及陳涉及總統選舉賭盤,還曾在市長黃敏惠牽線下與馬英九密會;當天陳委由律師出面駁斥,同時對《壹週刊》社長裴偉等八人提出加重毀謗告訴。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陳盈助於自訴狀中坦承在菲律賓、澳門等地從事博弈事業,也不否認曾因賭博等刑案遭到調查或起訴;對週刊報導曾與馬英九、黃敏惠、立委翁重鈞會面情節,亦不爭執,陳社會評價顯與一般人有別,因此自訴人社會評價是否全然與賭博無關或是否政治立場中立,自有舉證說服法院相信之必要。

法官認為,陳大可自己到庭具結,擔保事業並未涉嫌賭博,亦可提出歷年政治獻金資料或參與選舉造勢資料,證明自己確實政治中立,為自己名譽背書;但自始至終,陳僅只提出一本《壹週刊》作證據,才會作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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