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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華電材: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30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5/3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台灣住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139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2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因共同投資關係依持股比率背書保證,協助被投資公司取得銀行融資授信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11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3008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投資公司清償借款時。(2)日期:被投資公司清償借款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65699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1716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7.1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86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數均為董事會決議之額度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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