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方姓男子於去年8月間,因他未滿18歲的兒子遭吳姓同學等人打傷,他與吳姓學生的父親相約在台北巿的木柵派出所談和解。
起訴書指出,方男當時表示,如果要和解必須要讓兒子打吳姓同學「打回來」,吳父表示同意後,方男便指使兒子徒手毆打吳姓同學,導致對方的頭部外傷及臉部腫痛;吳父帶受傷兒子報警處理。
檢方指出,方姓男子於去年8月間,因他未滿18歲的兒子遭吳姓同學等人打傷,他與吳姓學生的父親相約在台北巿的木柵派出所談和解。
起訴書指出,方男當時表示,如果要和解必須要讓兒子打吳姓同學「打回來」,吳父表示同意後,方男便指使兒子徒手毆打吳姓同學,導致對方的頭部外傷及臉部腫痛;吳父帶受傷兒子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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