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販嬰事件,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規定經認可的財團法人、兒少安置教養機構,才可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而內政部日前也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事收出養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收出養都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收出養機構代為辦理,並於今天開始實施。
經核准提供收出養服務的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指出,過去5年來,平均每年「無血緣關係收養」的出養兒約1200人,其中只有1成是透過機構收養,新制上路後,收出養服務的個案數將急速增加,但目前只有10家合法機構,以目前人力可能難以負荷。
兒盟表示,為了確保兒童的權益,收養人需要經過各方面嚴謹評估,因此從登記到完成手續,可能要花上10個月時間,以兒盟來說每年約服務30件個案,以過去每年平均無血緣出養兒人數來看,平均每家要負擔120件,比過去暴增4倍,因此必須增加人力才能支應。
台北市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督導解慧珍也說,短期內可能會人力不足,如發現人力無法滿足服務需求,就得增加人力;而新制剛上路,法院可能不熟悉,擔心會拖延收養的程序,除了可能影響孩子進入家庭的適應力,也會造成收養人持觀望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