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屍體當年遭警方發現後,遲遲未能破案,直到民國99年3月間,曹男遭女兒指控性侵,檢警意外發現曹男DNA與10多年前性侵殺害女國中生的凶手相符,案情才水落石出。
法院判決指出,原駕駛計程車維生的曹姓男子,89年9月間帶著膠帶開車外出,尋找犯案對象,曹男在基隆市七堵區搭載1名未滿14歲的國中生,告訴女學生「我載你去玩」,將車門上鎖,並以膠帶綑住被害人的嘴,緊掐被害人頸部,性侵對方後殺人滅口。
法院一審時,以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曹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在刑之執行前入適當處所治療。
案件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審酌曹男手段殘忍,僅因性侵後擔心遭被害人發現,就殺人滅口,斷送被害人青春年華,認為他泯滅人性,再加上曹男曾向法官表示「想快點槍斃」、請法官判他死刑,也未獲被害人親屬原諒,
更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等罪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