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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逆護鯊潮流 台灣挺護鯊

中央商情網/ 2012.05.2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2年5月29日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表示,國際保護鯊魚呼聲高漲,全球近半魚翅交易在香港進行,但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卻稱鯊魚未見瀕危。農委會表示,台灣一直遵守CITES禁捕規定。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國際保護鯊魚的呼聲高漲,今年初,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卻以「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小組」署名,在星島日報、明報及東方日報刊登「三大根本」廣告反擊保育組織,聲稱「鯊魚根本未見瀕危」、「割鰭棄身根本不是捕鯊趨勢」、「宰鯊根本無特別殘忍」。

該會表示,香港護鯊會(HK Shark Foundation)、Bloom、ADM Capital Foundation等團體為此,特邀請全球共41位研究鯊魚及其生態的科學家發表公開信表示關注,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應正視鯊魚保育問題,立法規範和監督魚翅貿易,為保護全球海洋生態盡力」。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並與香港保育組織同步發表聲明表示,香港雖非鯊魚漁獲主要漁業國,卻掌控全球大約一半的魚翅貿易,應有所作為。

上述聲明並主張,若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真如其廣告所示般在意海洋資源永續及靠鯊魚貿易維持生計的貧苦漁民,更應儘速要求港區政府立法規定所有進口或轉口魚翅,需附可證明其為「魚鰭連身」上岸的履歷文件,以具體行動減少對鯊魚的過度捕撈。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台灣目前禁捕的鯊魚品種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中3個被列入附錄二的鯊魚物種,包含象鮫、大白鯊及鯨鯊。

漁業署指出,同時在「一百零一年度漁船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中規定,禁止作業漁船捕撈及持有狐鮫、ㄚ髻鮫、污斑白眼鮫及平滑白眼鮫漁獲物,意外漁獲時,應即拋入海中,並將存活和死亡的丟棄量或尾數填報於漁獲量速報表及作業情形紀錄表。

漁業署也說,關於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將82個鯊魚物種列為「易危」、「瀕危」和「極危」,則非政府規範禁捕對象;另農委會已委託台大海洋所學者自去年至今年底研究台灣境內所售鯊魚翅物種,至今所知有驗出ㄚ髻鮫及水鯊兩個物種。

漁業署補充,ㄚ髻鮫是在大西洋禁捕,並非不能在國內販售,另外還有印度洋跟太平洋海域可捕撈;至於水鯊,則是可捕撈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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