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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中央政府債 擬可視為擔保品

中央社/ 2012.05.2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9日電)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新台幣授信,擬可將大陸中央政府債券及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定存單,視為合格擔保品,但金融機構必須是世界排名1000大內,將有助於外資及台商資金調動彈性。

為了增加台商及外國客戶資金調動彈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修正發布「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及外國證券為擔保品辦理新台幣授信」規定,將開放大陸地區中央政府債券及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定存單,納為合格擔保品,但金融機構必須是世界排名前1000名以內。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相關公文金管會已經批定,送行政院公告後,銀行就可以辦理此項業務,預計在6月就可以辦理。

金管會表示,為了控管銀行曝險,銀行辦理授信業務而承受的大陸地區債券及定存單,計入大陸的投資及授信總額度不得超過淨值1倍計算。

張國銘說,金管會也請銀行公會研擬相關債權處理的配套措施,以確保各銀行的債權及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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