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5/28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於民國101年4月23日標售歌林品牌之所有商標權、專利權及歌林公司持有之維修服務瑞林公司之100%股權,由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經雙方密切協議,將於民國101年5月31日完成交割手續,並自民國101年6月1日起,歌林品牌(KOLIN,歌林)營業將由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承受,特此公告周知。詳見歌林網站www.koli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