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富康一審時被判死刑,二審時法官以他自首、且曾表示願賠被害家屬等理由,認為他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是否真有悔意。
更一審法官調查認為,黃手法凶殘,且黃是受傷就醫、被警查獲後無法脫身,才向警方自首,被收押後還曾嗆聲說,檢察官害他妻離子散,如果他人在外面,大家應該知道他會怎麼做,黃的自首並非出於悔悟,再改判他死刑。這次更二審再度維持死刑判決。
全案源起於黃富康投資虧損又失業,看日本暴虐漫畫相信「殺人可以改運」,2009年3月在網路租房廣告抄錄電話,以租屋為名,隨機打電話邀簡姓屋主,一見面即殺害簡;再到簡家砍殺簡的妻子及兒子,母子抵抗,黃受傷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