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邦鏞被控涉案後羈押,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審時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無罪,王邦鏞被釋放;更一審至更七審仍判處無期徒刑。
在更八審審理期間,王邦鏞和被害家屬達成民事和解,由王邦鏞三姐給付新台幣380萬元給被害家屬。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八審上午宣判,王邦鏞殺人罪改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準略誘罪判刑2年,減刑為1年。兩罪定應執行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10年。
判決書指出,這次改判主因是考量王邦鏞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犯行是出自於對男童的錯愛,才鑄成大錯,在更八審期間,王邦鏞三姐給付380萬元給被害家屬,彌補對方喪子之痛。判決書表示,男童父母也因長期訴訟及煎熬,選擇放下及願表明不再追究王邦鏞刑事責任。
王邦鏞年紀輕輕就接下嘉義纖維董事長,民國80年被控殺害員工的3歲兒子,男童屍體在中山高速公路291公里北上車道外側草叢被發現時,已燒成黑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