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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倒數 保費節稅有撇步

台灣好新聞/ 2012.05.29 00:00
iLife100/台北報導

100年度所得稅申報即將於5月31日截止,不少上班族開始進行報稅的手續。保險專家提醒,除了勞保保費、就業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保費的自負額都可在報稅時,列舉扣除。如果上班族參加勞工退休金新制自願提繳機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也不需計算到個人的綜合所得,上班族報稅時,不妨多多留意。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只要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是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依照國民年金法繳交國民年金保險費,就可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

保險專家提醒,國民年金保費的支出,必須和商業保險、勞工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總額合併計算,最高可扣除金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每人全年支出在2萬4,000元以內者,就可在報稅時,可全額列為保險費支出降稅。

此外,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後,參加勞退新制提繳機制的上班族,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更可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扣除的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也就是10萬8,000元。

近年台灣無薪假嚴重,失業人口不少,許多失業者對領取的勞保相關給付需不需要繳交所得稅也相當困擾。專家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失業勞工請領的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都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請領後不必納入所得計算,也就是說失業勞工從勞保局手中拿到的失業給付金,不需繳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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