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在勞團力爭下,勞委會終於在九十八年底將與職場有關的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不過,上路二年多來,僅核准四個案例。勞團痛批,官方認定門檻高,是造成認定比率低的主因。
九十七、九十八年間,工傷協會陪著當時在某電子公司工作的陳姓女子到勞委會抗議,控訴其被公司降職減薪,遭主管辱罵,導致罹患憂鬱症,影響生活,卻無法獲勞保職業病給付。勞委會因此修改勞保等相關規定,將與職場有關的躁鬱症、恐慌症、妄想症等精神疾病,全數納入職業病。
兩年多來,勞委會通過認定的案例僅四例,四人都是中年女性,包括陳姓女子。其他三人則是遭主管在職場以言語羞辱,取笑穿著、年紀大等。
與日本一年有兩百件職場精神疾病案例相比,官員承認台灣官方認定比率確實偏低。勞保局也解釋,與職場有關的精神疾病要認定為職業病,必須經過三位醫師認定才能通過,其中包括精神科醫師及職業病醫師。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認為勞委會應修改規定,最起碼要讓勞工或勞團有介入參與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