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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5月31日舉辦鄉鎮市調解業務實務研習

中央社/ 2012.05.2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528 15:16:23)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表示,屏東縣政府為因應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修正施行,及本縣較常發生因民眾發生車禍交通事故造成受傷或損害等調解事件,將於101年5月31日在屏東縣內埔鄉立文康中心,與法務部、內埔鄉公所合辦101年度鄉鎮市調解業務實務研習活動,會中將邀請素有「媽媽法官」之稱的鄭麗燕法官及保險實務專家,介紹債清等相關法令規範及實務案例,希望提升調解委員實務技巧。

行政處法制科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施行第151條第1項規定,就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得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是法院將對於在金融機構之負債民眾,進行債務更生或清算前,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先就雙方債務清償金額或清償方式,以調解方式達成共識,以利後續債務清償及法院的審理程序進行迅速,是賦予調解委員會各調解委員更多的責任與期許。

另外,屏東縣調解委員對於一般民事事件,債權、債務間清償糾紛

或是房屋買賣、租賃、佔用等爭執及交通事故、毀損或妨害自由、名

譽、秘密及信用等刑事事件或其他告訴乃論事件等調解技巧,極富經

驗,並且秉持和藹懇切態度,勸諭民眾雙方互相讓步,並樂意接受達

成調解內容,使鄉里間一片和氣圓滿,也符合民眾雙方的需要,避免

因為經常往返法院間訟累,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時間與金錢花費與爭執

。民眾如有法律上爭執,可逕向各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洽

詢,以獲得迅速與妥適的解決,化解糾紛。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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