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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選手村兼國宅 估3百億

中央社/ 2012.05.2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8日電)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林口國宅用地若要用於世大運選手村,跨部會共識是依國宅條例,由政府編預算建為國宅,初估需花300億,且國宅條例今年落日,為此蓋「有點突兀」。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1年度內政部預算解凍項目報告時,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質詢林口國宅預定地是否興蓋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議題,李鴻源表示,將持續向行政院長陳(沖)反映各界意見。

葉世文進一步表示,陳(沖)2週前開會指示營建署邀集相關單位協商,營建署上週召開跨部會會議後,對於林口國宅用地興建選手村的法律適用問題,會中達成共識,因林口國宅預定地受國有財產法規範,應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由政府編列預算興建國宅,並做世大運選手村之用。

葉世文指出,由於國宅條例或住宅法,並無相關法條允許蓋國宅或住宅可採開發興建經營委外(BOT),所以政府編列預算蓋國宅是唯一的路,營建署初步概算,興建國宅含括附屬設施需花新台幣300億元,「是非常大的數字」。

吳育昇質疑台北市政府興辦世大運預算425億元,若加上300億元選手村和國宅費用,「辦一個世大運要花700多億」,內政部是否編得出300億預算興蓋?葉世文對此表示「不可能」。

對於以興辦國宅方式辦理世大運選手村,葉世文坦言,國宅條例到今年年底將廢止,行政院從民國88年起的政策方向就是不蓋國宅,現在「蓋國宅是有一點突兀」,營建署已將跨部會結論報告行政院。

是否可以合宜住宅方式在林口國宅預定地辦理世大運選手村,葉世文解釋,合宜住宅的法源不同,以林口A7合宜住宅為例,是透過土地徵收條例徵收民有地興辦;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則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興辦,若要以合宜住宅方式興辦需要修法。10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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