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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無效 判退還未上課費用

中央社/ 2012.05.2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賴姓女子認為子女上某補習班課程後未達補習班保證的水準,提告請求返還學費。台北地方法院判補習班負責人給付尚未上課的部分費用新台幣131萬元及11紙支票正本。

根據台北地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賴女因某英文補習班廣告文宣載明有學生半年內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及吊車尾學生考上國立大學的例子,交付數百萬元補習費後,讓2名子女補習。

賴女指控,補習班並未像當初保證的一對一教學,她兒子補習後,自然、英文科都退步,2名子女1年內也未能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提告請求返還學費。

補習班負責人主張,從未向賴女保證她的子女可於半年內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也未保證她兒子可考上國立大學。

法院審理認為,補習班廣告文宣僅是舉例說明,並非是對所有學生保證,補習班也確實有一對一教學搭配小班制教學。此外,學生除了補習,自我努力及本身資質也有影響,若補習後成績退步,難認補習班未善盡課業輔導義務。

法院審理後,判決補習班負責人給付賴女尚未上課的部分費用131萬元及11紙各10萬元的支票正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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