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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酒駕案 被害家屬盼羈押

中央社/ 2012.05.2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男子葉冠亨涉嫌酒駕撞死人,檢方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今天召開偵查庭,被害家屬向檢察官請求聲押葉男;檢方表示,經了解葉男傷勢,應無棄保潛逃之虞。

被稱「葉少爺」的葉冠亨被控4月25日在高雄市區涉嫌酒駕,先追撞垃圾車,再波及路過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與葉男同車的陳姓友人當場死亡,李婦的許姓丈夫疑因傷心過度也於4天後猝死,留下8歲孤女,整起案件引發社會關切,由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檢署今天召開偵查庭,傳喚被害人家屬。被害家屬庭訊後受訪時,對於葉家在案發後至今仍未當面致歉,感到相當氣憤。

陳姓死者的父親說,案發後他喪失獨子,葉家都未當面向被害家屬致歉,調解、和解更談不上,他不會原諒葉冠亨。

陳父向檢察官提供訊息,指葉家正透過嘉義沿海管道,擬安排葉冠亨偷渡出境,要求檢察官一定要聲押葉男戒護就醫。

陳父表示,檢察官當庭向他說,檢方已諭令葉冠亨交保,依案例如果聲押也會被駁回。他對於檢方的態度很不滿。

陳父表示,被害家屬要求檢方聲押葉冠亨以防棄保潛逃,不只攸關被害家屬權益,並對維護社會公義有正面的意義。

陳父說,其他被害家屬也有相同的要求,認為葉冠亨棄保潛逃的機率很高,應將他收押後再戒護就醫,否則一旦潛逃,對社會和被害人家屬難以交代。

葉冠亨因車禍骨折受傷住院,7日出院到高雄地檢署出庭應訊,檢方諭令以100萬元交保,由於傳出他潛逃的傳言不斷,檢察官曾前往突檢以了解傷勢。

高雄地檢署表示,檢方前往突檢了解傷勢後,認為葉男應無棄保潛逃之虞。1010528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攝

1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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