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兔繁殖、買賣過程的飼養狀況亦須符合「動物保護法」規範
農委會說明,寵物兔因個性溫馴及飼養民眾較少,現行法規對其繁殖、買賣業者的管理強度均較犬隻低。但是繁殖、買賣寵物兔的業者也是「動物保護法」認定的飼主,無論在繁殖、買賣或一般飼養過程,均須依法提供動物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在動物受傷或罹病亦應給與必要的醫療等。本案農委會已函請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至現場查察,確認兔群的飼養照護狀況並依「動物保護法」辦理。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