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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隨身菸酒超量 擬豁免刑責

中央社/ 2012.05.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5日協商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未來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酒若超過免稅數量將豁免刑責,但罰鍰則按量累積計算。

根據規定,每名旅客入境可攜帶1條免稅菸,若攜帶超過將面臨課稅或沒收;但財政部認定入境多帶菸就算是「輸入私菸」,根據現行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若旅客購買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將面臨2年以下刑責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規定引發民怨,立委提出修法,希望豁免一般旅客購買過量免稅菸酒刑責;財委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表示,協商結果朝野達成共識,豁免一般旅客隨身攜帶的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刑責,但空服員、船員等藉工作之便者,若攜帶超過數量,仍須法辦。

盧秀燕說,很多人開心出國、返國時多帶幾條菸,屬臨時起意或不清楚相關規定,並非故意犯法;但若旅客將過量菸酒打包裝箱,就比較不屬臨時起意的狀況,也不是該被赦免的對象,所以法令特別點出「隨身攜帶」才能豁免刑責。

至於處罰,盧秀燕說,修法也規定按數量累積罰鍰,並非超帶多少條菸都罰固定金額;她舉例,超帶1條菸罰新台幣2000元、2條就是4000元,採用計量方式是希望民眾不要有貪小便宜心態。

協商後的修法條文明訂產製私菸、私酒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超過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不適用上述規定。修法條文明訂,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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