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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肇事醉駕駛 擬限縮緩起訴

自由時報/ 2012.05.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施曉光/台北報導〕高雄有葉少爺撞碎兩個家庭、台北有大學生郭力維遭前民防幹部撞死,南北接連發生酒駕肇事害人冤死,社會痛加撻伐,要求重懲酒駕;法務部昨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達成共識,未來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受傷,原則上檢方應直接起訴肇事者、不予緩起訴,但仍須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個案處理。

部長曾勇夫會中指出,酒駕肇事常造成家破人亡,檢察官承辦這類案件,應仔細衡量肇事者犯行及影響,再考量是否緩起訴。

與會多數檢察長認為,檢方未來不應不分情節輕重,就讓肇事者緩起訴,才能遏止酒駕歪風;但有檢察長認為,有時法院輕判酒駕肇事案,導致檢方的緩起訴處分,還比法院有罪判決來得重。

恐輕判罰則輕於緩起訴

例如法院可能判肇事者緩刑兩個月,易科罰金後只須繳國庫6萬元,但緩起訴時,檢方可能罰肇事者5萬元,外加40小時勞務及法治教育;兩相比較,法院判決比緩起訴處分還來得輕。

對此法界看法不一,有律師認為緩起訴是檢察官權責,法務部是檢察機關的上級主管,有權對檢察官的執法做出要求;但有法律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法律已賦予檢察官權限,可審酌酒駕肇事情節輕重,決定是否緩起訴,法務部如認為不妥,就應修法。

面對社會要求重懲酒駕肇事者的氛圍,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認為,可理解法務部上述政策宣示,未來就看限縮緩起訴是否真能減少酒駕。

但文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檢察長會議的共識,能否限縮檢察官職權,值得商榷,也不宜一體適用所有酒駕案,因每件酒駕肇事的原因、結果不盡相同,若肇事者情有可原,被害人只受小傷,是否也要剝奪緩起訴機會?不無疑問。

酒駕肇事問題嚴重,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加重刑責,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時表示,法務部會考量罪刑相當原則及社會觀感,配合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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