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曾勇夫會中指出,酒駕肇事常造成家破人亡,檢察官承辦這類案件,應仔細衡量肇事者犯行及影響,再考量是否緩起訴。
與會多數檢察長認為,檢方未來不應不分情節輕重,就讓肇事者緩起訴,才能遏止酒駕歪風;但有檢察長認為,有時法院輕判酒駕肇事案,導致檢方的緩起訴處分,還比法院有罪判決來得重。
恐輕判罰則輕於緩起訴
例如法院可能判肇事者緩刑兩個月,易科罰金後只須繳國庫6萬元,但緩起訴時,檢方可能罰肇事者5萬元,外加40小時勞務及法治教育;兩相比較,法院判決比緩起訴處分還來得輕。
對此法界看法不一,有律師認為緩起訴是檢察官權責,法務部是檢察機關的上級主管,有權對檢察官的執法做出要求;但有法律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法律已賦予檢察官權限,可審酌酒駕肇事情節輕重,決定是否緩起訴,法務部如認為不妥,就應修法。
面對社會要求重懲酒駕肇事者的氛圍,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認為,可理解法務部上述政策宣示,未來就看限縮緩起訴是否真能減少酒駕。
但文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檢察長會議的共識,能否限縮檢察官職權,值得商榷,也不宜一體適用所有酒駕案,因每件酒駕肇事的原因、結果不盡相同,若肇事者情有可原,被害人只受小傷,是否也要剝奪緩起訴機會?不無疑問。
酒駕肇事問題嚴重,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加重刑責,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時表示,法務部會考量罪刑相當原則及社會觀感,配合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