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捐贈器官否 滿16歲德人自決

中央社/ 2012.05.2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琳柏林25日專電)德國國會今天通過將根本改革器官捐贈法。未來所有年滿16歲的德國公民都會定期收到醫療保險公司的詢問信函,讓他們表明是否願意在死後捐贈器官。

德國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估計有1萬2000人,多數需要腎臟移植,也有不少等待心臟移植。由於現階段器官捐贈是主動登記,捐贈者遠少於急需移植的病人,平均每天有3名等待不及的病人死亡。

德國在1997年立法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決定在生前或死後捐贈器官,而即使是腦死者的器官,也必須在生前即已明確表示願意捐贈,才可以摘取移植。生前捐贈腎臟等器官,捐贈對象僅限於親屬、夫妻,或是親密的朋友。

有願意捐贈證明的腦死者,必須由兩名有經驗的醫師檢驗證實,而且必須嚴格檢查,確定捐贈者沒有得惡性腫瘤或傳染病。

德國衛生部長巴爾(Daniel Bahr)表示,未來新的規定也接受被詢者能有考慮的時間。主管機構會定期詢問。徵詢的信件中會附上相關資訊及一張捐贈證件。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