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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 詳閱廣告銷售內容

中央商情網/ 2012.05.25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12年5月25日電)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者違規情形,以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者名稱最多。北市地政局今天公布違規樣態,提醒民眾交易前,應詳細瞭解業者廣告及銷售內容。

依北市地政局公布自民國98年1月到今年4月間,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遭罰鍰統計,其中未經許可即執行經紀業務者計45件;合法不動產經紀業違規事項排名前2項,分別為「廣告與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重要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各有61件及18件。

此外,「僱用未具經紀人員資格執行經紀業務」13件、「尚未與屋主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廣告或銷售」9件、「未設置經紀人」6件。

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不動產買賣涉及法令繁雜,一般民眾常因交易經驗及法律常識不足,或沒有時間親自處理,多會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者進行交易。因此提醒民眾詳細審閱廣告及銷售內容,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以及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

地政局指出,北市不動產經紀業者違規情形,以「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者名稱」最多,所以民眾在決定交易前,應先詳細瞭解業者的廣告及銷售內容。

非法業者是違規裁罰案件的第2名,經營型態除公司或商號外,也包括個人。地政局官員說,違規態樣通常是在網站刊登物件廣告,或透過朋友私下介紹,最常見則是替左右鄰居或大樓住戶保管鑰匙開門看屋,這都是屬於非法行為,可處新台幣10萬元至30萬元罰鍰,經禁止無效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至30萬元罰金。

為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可於經紀業者營業處所查看是否有揭示許可文件,或至內政部「e-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再選擇適當業者進行委託。

違規情形排名第3者為經紀業未指派經紀人於重要交易文件上簽章,其中又以業者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及指派經紀人簽章為主要類型。地政局表示,消費者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後,應注意業者是否提供說明書,並詳細審閱說明書全部內容,切實瞭解交易標的,再決定是否簽訂要約書或支付斡旋金,切勿匆忙作成交易決定。

另外,部分屋主僅口頭委託經紀業銷售房屋,之後發生消費爭議,損失求償無門,所以民眾委託經紀業應先簽訂書面委託書,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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