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電法「跨媒體條款」部分,藍營對於綠營廣電法修法版本,對「主管機關得依據其是否形成支配意見力量、影響資訊觀點多元,准駁跨媒體併購」,多認為定義太過空泛。
立委楊麗環表示,「跨媒體條款」立意良善但定義太過籠統,「所謂支配力量,它的標準化在哪裡?」台灣需要一個可以在國際競爭的產業,不是在媒體尚未併購以前,就用「支配意見、公眾近用管道多樣性」的概念去圍堵,跨媒體併購日後若媒體集團內容出現爭議,可以另外用法律去規範。
NCC方面「跨媒體條款」也有所保留,蘇蘅表示,跨媒體所有權規範議題非常複雜,涉及規範非常多,最重要的是把配套做好,二年前她進入NCC後,NCC就一直在處理跨媒體所有權規範議題。
蘇蘅說,台灣未來的競爭態勢,是電信與有線電視平台的競爭,中華電信MOD用戶數已達一一六萬,它不像系統台一樣,受到有線廣播電視法管,沒有市占率三分之一限制,「未來電信與有線電視,到底是兩邊可以競爭,還是被電信吃掉的市場,如果兩邊監理不一致,會對產業發生衝擊」。
蘇蘅主張,台灣若要訂定跨媒體規範,就要好好立法,訂定整體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