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秘書處也決定,將該名科長先調離主管職務,等調查結果確定後再決定是否懲處。
黃錫嘉指出,這名科長疑似藉勢藉端,要求科內的15名臨時人員要繳交新台幣1000元的規費,有一名單工不從,就被降調為工讀生,導致這名單工割腕自殺未遂,最後離職收場。但這名科長強調,收的費用是公積金,是員工聚餐使用,不是規費。
市議員江勝雄還說,這名科長去年1至9月的加班時數,高達513小時,平均每個月加班達57小時,共請領加班費15萬餘元,要求市府將這名科長送廉政署查辦。
胡志強已要求相關人事及政風單位進行調查,秘書處則表示,去年9月發現該名科長加班費異常時,就已經先進行調查,不過,私設公積金一事已違反規定,因此先將該名科長調到非主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