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立院初審 避免干預意見自由

中央社/ 2012.05.24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4日電)配合兩國際公約,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刪除廣播電視法中有關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等相關文字,避免國家對意見自由的不當干預。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計有行政院版、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版、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等5個修正版本,但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修正條文與罰則,因朝野爭議大均予以保留。

立法院初審通過「廣播電視法」第21條修正草案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定維護意見自由與表達自由,但廣電法原條文與規定不符,配合刪除,以避免國家對意見自由做不當干預,確保人民的「表現自由」獲得最大限度的保障。

交通委員會、民進黨籍立委李昆澤說,這項修正主要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維護意見和表達自由,避免國家對意見自由的不當干預,刪除原條文中有關「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等文字。

另外,「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版、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尤美女、管碧玲、吳宜臻、蔡其昌、林佳龍、林淑芬、潘孟安、趙天麟、魏明谷、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等多達10幾個版本。

無黨籍立委陳雪生在會中提出修正動議,會議主席葉宜津裁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回去將各版本整理出對照版,預計6月4日再開會處理。1010524

(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01年5月24日)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