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草案將驗光視為醫療行為,驗光生可針對一般老花、近視、隱形眼鏡驗光;驗光師可根據醫囑,從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隱形眼鏡的驗光工作,在5年緩衝期滿後,無照替人驗光者,將被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草案並規定,驗光人員僅能對6歲以上者驗光,6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眼科醫師驗光,違者可處罰2萬到1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以1個月到1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驗光人員可以開設驗光所,至於能否在眼鏡行內執業,則待立法院審查時討論。由於護士可以在醫療機構執業,也可以在學校執業,驗光人員是否比照辦理,還有討論空間。
周道君說,眼鏡行業者自行推估,台灣的無照驗光人員,「沒有1萬,也有8000」,專科以下學歷者,未來可報考驗光生特考,專科(含)以上學歷,可報考驗光師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