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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環保署至本公司合成酚廠環評監督審查,製程空氣污染排放管道數量與「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裁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24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5/242.發生緣由:環保署至本公司合成酚廠環評監督審查,製程空氣污染排放管道數量與「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交罰鍰,本公司合成酚廠依雲林縣環保局核發操作許可證操作並無違法,後續將對環保署依法提出行政訴願。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6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管道數量係為環評說明書與操作許可證不符,已依雲林縣環保局要求重新辦理操作許可異動,再依新操作許可證資料運作,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文規定改善完成並提相關證明回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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