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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法律文件修正 政院通過

中央商情網/ 2012.05.24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2年5月24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於今年3月30日採認通過修正的「政府採購協定」(GPA)法律文件,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表示,WTO政府採購協定委員會為改善協定內容,並擴大簽署國市場開放範圍,自1997年起展開GPA新一輪談判。

行政院說,台灣自2009年7月加入GPA之後,即積極參與這項談判。2011年12月15日GPA委員會召開GPA部長級會議,就修訂的協定文本及開放市場範圍等,達成共識,簽署國同意於今年3月底前採認相關法律文件,並簽署新版GPA修正議定書。

行政院指出,GPA委員會今年3月30日召開會議,台灣由常駐WTO代表團大使林義夫代表出席,會中各締約國採認通過修正GPA法律文件,並同意儘速完成修正GPA議定書及其附件的國內批准程序。

修正GPA的主要內容包括:締約國同意以修正的GPA文本及市場開放清單取代現行GPA。修正的GPA自簽署國完成接受書存放的數目達簽署國總數2/3的第30天起,對完成存放的簽署國生效。

新增包括採用電子競價的條件、採購機關得基於重大履約瑕疵等理由排除廠商參與採購、刊登招標預告、縮短等標期等的規定。部分簽署國透過增加適用機關、降低門檻金額,進一步開放其政府採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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