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營事業員工任轉投資事業高層薪資待遇是否合理的問題,經濟部長施顏祥日前表示,未來國營企業員工調任轉投資事業的薪資若高於規範水準,差額要還給母公司。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24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時表示,目前政府機關已有類似做法,如果代表公股去民間公司擔任職務的酬勞高過應得金額,就要繳庫。經濟部會與這些高階員工溝通,說明情況。林聖忠說:『(原音)所以如果比照這個原則,未來他們如果公司核定的金額,因為他是民間公司,付的酬勞也許會高,那高的部分就做類似的處理,這樣就可以。這困難的地方就是要跟目前他們幾個公司的高階員工去作溝通,說明目前這種情況。』
林聖忠指出,公營事業的薪資標準都有規範,即便去民營事業擔任高階主管,基本上還是代表公股。行政院對於公股代表能領取的酬勞有一定規範,未來會比照這個精神適用。
林聖忠並表示,包括這個「薪資規範」的相關準則以及中油、台電的初步檢討報告,都預定會在6月底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