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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爆喬刑期 高等法院:不可能

自由時報/ 2012.05.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綜合報導〕綁票殺人案被告徐自強上週獲釋,昨天下午在民間司改會召開記者會,質疑高院公設辯護人4月30日到台北看守所看他、要他認罪,才能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換取減刑,還說他不可能判死刑,最重只會判無期徒刑;徐認為公設辯護人又不是法官,上述說法太奇怪。

對此,高等法院昨指出,經查,公設辯護人否認有暗示徐自強認罪或喬刑期一事,且公設辯護人是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法官指揮,無須向合議庭報告,法院也不可能指派。

徐的辯護律師尤伯祥指出,高院合議庭違法指派公設辯護人到看守所律見徐,還對徐指律師不去閱卷,這樣的說法讓律師們很不服氣,因為高院只想在5月19日前火速結案,這樣的審判大有瑕疵。

高等法院指出,因本案依速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應優先且密集審理,因此更八審合議庭今年3月12日收案後,為保障徐自強權益,主動替徐指定公設辯護人,但後來徐有委任律師,公設辯護人未進行實質辯護。

高等法院也表示,公設辯護人前往看守所看徐,是依「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獨立行使職權,與法院無關,且徐是否適用速審法第五條而不得羈押、可否減刑等規定,均屬法官審判職權,不解為何會傳出法院指派公設辯護人去「喬」官司說法。

徐自強昨天強調不會落跑,會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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