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5/232.發生緣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3.處理過程:繳納行政罰鍰及參加環境講習2小時。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3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立即改善,並將嚴格監控,避免異常排放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