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7歲的游姓男子去年4月在家中客廳內,被哥哥指稱,家裡白天不需要開那麼多盞燈;游男反駁,平日家中水電費都是他支付,他有權決定是否開燈。
兩兄弟因開燈問題發生爭執,游男拿起家中的板凳毆打哥哥頭部,導致哥哥腦震盪、頭部有8公分的撕裂傷,到醫院治療,哥哥報警偵辦。
游男否認傷害哥哥,指稱雙方發生爭執,哥哥事前有喝酒,當場揮拳要打他,因出拳太用力而重心不穩,自己頭部撞到板凳;哥哥警訊時指稱,傷勢是被弟弟拿起板凳打的。
台中地院認定游男持板凳打傷哥哥,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